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、《人防建筑工程定额》具有强制性、实用性、通用性、竞争性的特点,充分贯彻了我国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“政府宏观控制、企业自主报价、市场竞争形成价”的指导思想,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,统一工程项目的划分,形成统一的清单编码,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,使工程造价的形成更加趋于合理化。而我们现在仍沿用量价合一的定额模式。
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概预算定额、价格信息、取费标准等,使得建筑产品的价格基本上属于计划价格。
二是概预算定额一般以正常施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消耗编制,往往注重定额消耗,忽视工程量计算规则,造成各地区、各部门编制的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差异较大,与国际通用规则不衔接。
三是概预算定额是按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编制的,而定额的更新和发布往往滞后于市场,从而不能及时反映工程造价水平。
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,必然会出现投资额同市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状况。为了改变现状,就要与国际惯例接轨,改变过去以“量”、“价”、“费”定额为主导的静态管理模式,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,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“控制量、指导价、竞争费”,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。